2000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从7月1日施行。
《规定》中规定,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中和家具生产、销售有关的工种(职业)有: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做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械钳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装饰装修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营业员、推销员、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技术工上岗应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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