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家具销售者不仅要在提供的家具说明书中必须标明企业名称、生产者名称、进口代理商、经销商名称以及地址、邮编、电话等内容,而且还必须标明甲醛释放量。消费者如果遇到厂商不提供说明书,或者索要说明书时遭到拒绝,可以向消协和质监等部门投诉,生产销售企业将受到处罚。
省质监局有关专家介绍,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家具,必须执行新出台的《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国家强制性标准(下称《标准》),出售时必须具备使用说明书,必须标明有害物质释放量。其中木制家具中的有害物质限量主要针对两种:一种是由板材和胶粘剂散发的甲醛释放量;另一种是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的可溶性铅、铬、镉、汞等重金属含量。
《标准》同时对进口家具也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今后,没有中文说明的或说明未达到该标准要求的进口家具将不能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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